为贯彻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车辆入校管理,现规定每名教职员工名下仅限1台车辆录入系统(如以后更换入校车辆,请至少提前1天向治安科报备更换),请学校各单位重新审核申报本单位教职工车辆信息,具体要求如下。
一、本人如实填写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(附件1),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加盖公章。
二、行车证与本人不符的,除填写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(附件1)外,还需提供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(附件2),证明该车辆为本人使用。
三、请各单位汇总统计以上材料,于11月24日下班前交到保卫处治安科办公室(西区正门门垛西侧),联系人:常老师,联系电话:64806459。
附件1:教职工车辆信息登记表.xlsx
附件2:证明材料.xlsx
保卫处
2021年11月17日